乡镇 | 下辖村 |
城关镇 | 迎宾、滨江、杨山、渡头、枧头、兴东6个居委会;岳宵、渡头坪、金堰、金花、金鹅、月塘、大甸、鹤桥、新鹤9个村委会。 |
石湾镇 | 迥澜峰居委会;真桥、荷花塘、杨梅、红星、茶石、泥塘、甲枣、兴源、源头、坪里、坪源、泉水、塔水、枣山、双峰、上桥、导子坪、光明、西塘、风景、清水、石坝、贺家、三步、鳌洲25个村委会。 |
新塘镇 | 文峰居委会;欧阳海、衡粤、新堤、百叶、丰塘、雷市、湘江、文昌阁、新农、广田、文家桥、湘水、红桔、宋家坪、桔冲、梅冲、奇头、樟树坪、大坪、新桥、梵塘、龙头、祝高、丰根、潭泊、宦塘、石杨、米河桥、杨泗桥、虎冲、大培、大冲、烟竹33个村委会。 |
大浦镇 | 东浦、712矿2个居委会;曾家坪、永宁、集贤湾、堰桥、堰城、长塘、大明、新庄、农庄、细村、铺司桥、太平、丰源、清泉、燕窝、集泉桥、甑箕岭、荷塘、蓟江潭、双托、渡江浦、添塘、黄花、枫木塘、新开、茶亭、民主、浅塘、石桥、新民、炉铺、浦泉、岭村、大浦、狮塘、锣塘、青鸦、老鸦、油草塘39个村委会。 |
吴集镇 | 杨峰居委会;水湖、杨梓坪、青草湖、红茶亭、伴岭、凤凰山、大势塘、铜铃坪、双园、坪石、坪桥、白洲坪、龙江、龙门泉、文昭、淡家、鸡公岩、新坪、高坪、山竹、化龙桥、桥铺、桃岭、新跃、金盆滩、蔡家坊、朱家桥、厚田冲、红坪、旄坪、龙堰、五里坪、锁狮桥、阳家坡、吴集35个村委会。 |
甘溪镇 | 汇溪居委会;甘溪、枫荷松、夏浦、兴隆、大岳、半边街、铅锌、东冲、东岗山、黄泥坪、竹岭、新杨、明桥、洄水、新石、新泉、新田(新华)、穰家垅、新石桥、香花坪、大源、社背、中心、农林场、大岳冲、新冲、大源塘、金觉、枣园、石岗、能桥31个村委会。 |
杨林镇 | 洣南居委会;杨林、寺门前、庙冲、竹园、高栗、大塘、铁坑、茅镰洲、双丫港、三联、龙西湖、车头、太平寺、茫洲、宁中、石峡、板石岭、符竹、上村、立新、潭江口、贺家桥、小岳洲、柴埠、豆垅、湾头洲、大源冲27个村委会。 |
草市镇 | 灵山居委会;草市、江坪、江田、大对河、新洲、坪山、罗家寨、桐桥、油子塘、丫塘枯、白茅洲、米坪、沙港、彭家园、香花山、田心、吴家仓、横岭、黎盟、山田20个村委会。 |
杨桥镇 | 杨桥居委会;凤凰、石门、氽水、长滩、金盆、花江、湖田、杨桥、石岭、如江、石山、虎塘、大塘(源冲)、蛟塘、龙凤、金山(小鹤)、鹤岭、荷家、月山、金凤、香花、荆竹、阳光、南冲、白鹤、寒水、排形、东烟、上欧、团源30个村委会。 |
霞流镇 | 兴霞居委会;大崎、堰霞、平田、杨梓、大 泥塘、新井、新砚、皇伏垅、大水田、双桥、大长垅、宋桥、添枝、文凤、黄奇、白村、下码头、洋塘、大村湾、大桥、李花、许家垅、洪家垅、桎木山、李家桥、燕子冲、大源渡、白马堰、藕塘、李家垅、荆花港、米河、柳叶塘、杨柳、拜朝35个村委会。 |
荣桓镇 | 前进;长岭、横板、车路、洪江、杉山、增加、船湾、坪冲、东风、泉龙、松塘、清泉、柏塘、田垅、太湖湾、桐塘、柏冲、南湾、卫星、新屋、神塘、锡岩、知塘、铁村、冲塘、山塘27个村委会。 |
高湖镇 | 坪田居委会;五桥、高湖、新旺、铁塘、大旺垅、建设、长垅、长丰、西村、才一、新水、侧塘、瑶泉、岭台、红桥、东升、乌塘、羊角、红村、柏林、伟田、印心、义塘、新兴垅24个村委会。 |
白莲镇 | 白莲、马鞍、高峰、山花、先锋、塘荷、高明、永安、南塘、铁坪、谭家桥、小初、鲤鱼、山底、新坝、白石、王家垅、月寨、马房、双江、虎塘湾、罗家湖、龙潭、洛湖、对江25个村委会。 |
大桥镇 | 大桥居委会;西元、塘霞、岭林、复兴、瑶里、茶园、黄双、礼厚、将军山、冲头、山坳、澎陂港、栗林、三浒、和平、义门、湘桥、铁炉、塔冲、湖套20个村委会。 |
蓬源镇 | 蓬源居委会;横路、东山、金龙、金盆、新芙、潭江、汀塘、新江、虎哮、东方、龙虎、青山、青峰、罗木、池塘、文家、大阁、石咀、塘碧、广塘、石枧、翠家、双林、新茶亭、泉湖、强兴、下屋、云集28个村委会。 |
莫井乡 | 莫井、碰塘、江山、三口井、建新、鹅形、三垅、井冲、四冲、莫园、新开田、白沙、何家园13个村委会。 |
踏庄乡 | 踏庄、大托、桐霄、花园、正坪、仙南、大塘冲、枫垅、枫林、中森、木林、荆茗、茗岗、上朗山、中朗、朗山16个村委会。 |
高塘乡 | 两路口、高田、毛坪、福塘、焕塘、塘头、田花、怀碧、环山、龙塘、西石、洲先、石塘、大洲、石旺、山陂16个村委会。 |
南湾乡 | 新南、合江、松源、东江、塘下、桃源、江东、茶旺、塘江9个村委会。 |
三樟乡 | 合山、长江、三樟、柴山、集富、金湖、金山、金星、李子园、前进、温家冲、新湖、油麻、新塘、进化、富家16个村委会。 |
栗木乡 | 溪塘、中塘、清塘、龙源、施茶、官冲、牌搂山、前锋、柏桥、龙堰、秋波、双泉、泉新、黄金、周田、陈山头、巷子、紫岗、秧山、官庄20个村委会。 |
珍珠乡 | 珍珠、富塘、山冲、印湘、岭岩、小山、双凤、同升、黄梓堂、北冲、石头、石江、大乌石、大南塘、大江、小江、小乌石、新开岭18个村委会。 |
石滩乡 | 石金、新虎、欧塘、江滨、双联、仙鹅、良建、乙田、岭背、峰山、新白、进宝、长源、石龙、松林、活头、沈陂、真陂、朝霞、大丰、真塘、庆祝、新建、莲花、荷泉、大泉、大新、小泉、金子山、大山30个村委会。 |
德圳乡 | 米桥、松荷、马蹄、普乐、苏家冲、老屋垅、石坪、大岭、太阳、松村、三星、红光、红岩、德圳14个村委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第十二条 殡葬花圈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花圈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第三章 遗体处理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第四章 殡葬设备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