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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2.3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2.4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5  县市区应急机构及职责

3  应急处置

3.1  事件分级

3.1.1  重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Ⅰ级)

3.1.2  较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Ⅱ级)

3.1.3  一般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Ⅲ级)

3.2  先期处置

3.3  信息报告要求

3.4  信息报告内容

3.5  应急响应

3.5.1  启动程序

3.5.2  响应措施

3.5.2.1  Ⅰ级响应措施

3.5.2.2  Ⅱ级响应措施

3.5.2.3  Ⅲ级响应措施

3.5.3  响应终止

3.6  善后处理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人力保障

4.3  资金保障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宣传

5.2  培训

5.3  演练

6  监督管理

6.1  奖励与责任

6.2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本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殡葬管理、祭祀活动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有效控制;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设立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民政局为本市处置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主责部门。

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宣传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

市民政局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市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17-622265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性质、等级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拟定落实指挥部决定的具体措施;负责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负责做好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的联络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通报有关情况。

2.4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汇报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加强与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衔接,研究制定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殡仪管理服务单位做好预案执行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事件,依法依规处理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负责做好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停车秩序、交通疏通;负责指导帮助殡仪服务单位做好丧葬、祭祀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

市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理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违纪违规的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清理打击销售封建丧葬祭祀用品的活动;会同民政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的行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处置因工意外死亡人员劳动纠纷,做好参保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抚恤费矛盾的解释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做好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所需交通运输车辆的调配,并确保道路畅通。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应急事件资金的调度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占用耕地、林地乱埋滥葬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宣传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因丧葬、祭祀活动引发的山林火灾扑救和灾害损失的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遗体火化的协调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因丧葬、祭祀活动严重影响生产安全事件的处置。

市卫生局  负责督促医疗单位做好对患有传染性疾病遗体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广大居民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受伤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治。

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  负责对殡葬管理、祭祀活动中突发火灾的扑救;督促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查处在闹市区、居民区随意搭棚举办丧葬、祭祀活动影响市容和居民生活的现象,打击随意焚烧祭祀物品,危害公共秩序和卫生的行为。

市信访局  负责接待处置因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殡葬管理、祭祀活动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

市司法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参与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依法对因殡葬管理、祭祀活动污染环境引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2.5  县市区应急机构及职责

县市区政府成立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

3  应急处置

3.1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涉及范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遵循属地管理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共分为三级。

3.1.1  重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Ⅰ级)

因殡葬、祭祀活动发生的交通堵塞、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一次突发事件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

在殡葬、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2万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800辆车以上;

因殡葬、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因殡葬、祭祀活动造成20人以上受伤或10人以上死亡;

因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200人以上;

1具以上带有传染病毒或3具以上因其它意外事故致死的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3.1.2  较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

在殡葬、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5000人以上或300辆车以上;

因殡葬、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因殡葬、祭祀活动造成10人以上人员受伤或3人以上死亡;

因殡葬、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100人以上;

1具以上因其它意外事故致死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3.1.3  一般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殡葬、祭祀突发事件:

在殡葬、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500人以上或100辆车以上;

因殡葬、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因殡葬、祭祀活动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

因殡葬、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20人以上。

3.2  先期处置

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所属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应迅速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  信息报告要求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将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4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5  应急响应

3.5.1  启动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属于重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Ⅰ级)的要立即向副总指挥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副总指挥长联席会商后报告总指挥长,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属于较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Ⅱ级)的要立即向副总指挥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由副总指挥长联席会商后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属于一般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Ⅲ级)由所在地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5.2  响应措施

3.5.2.1  Ⅰ级响应措施

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处置组、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综合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沟通事件发生信息;分析事件发生形势,落实对事发地应急处置的支持措施;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3)事件发生3小时内,派出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带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配处置力量,安抚受影响的群众。

(4)收集、评估、报告事件进展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与事发地的联系,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事件处置会商、评估,分析事件进展形势,提出对策;做好《宜昌市殡葬、祭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编发、报送工作。

(5)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影响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概况、灾情公告、政府应对措施、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信息。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按《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3.5.2.2  Ⅱ级响应措施

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及时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事件发生信息;落实对事发地处置工作的支持;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

(3)事件发生3小时内,派出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带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配处置力量,安抚受影响的群众。

(4)收集、评估、报告事件进展。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与事发地的联系,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情况;做好《宜昌市殡葬、祭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编发、报送工作。

(5)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影响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概况、灾情公告、政府应对措施、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信息。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按《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3.5.2.3  Ⅲ级响应措施

由各事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5.3  响应终止

重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Ⅰ级)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副总指挥长联席会商后报总指挥长,由总指挥长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较大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Ⅱ级)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副总指挥长联席会商后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一般殡葬、祭祀突发事件(Ⅲ级)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3.6  善后处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发事件进行评定,提出善后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确保全天候人员在岗在位。

4.2  人力保障

公安、卫生、民政部门、殡仪管理服务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备队,确保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投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预备队主要由各级公安、民政、卫生和殡仪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安保人员组成。

4.3  资金保障

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5  宣传、培训和演习

5.1  宣传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市内宣传媒体予以支持。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殡葬、祭祀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殡葬、祭祀场所与所在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采用广播、标语、板报、志愿宣讲员等形式向往来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5.2  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市殡葬、祭祀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3  演习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殡葬、祭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2)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殡葬、祭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

(3)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将演练、演习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应急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  监督管理

6.1  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处置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相关部门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殡葬管理、祭祀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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