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花圈店/殡葬用花店-殡仪馆花圈服务公司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十堰地区有房陵县(今房县),钖县(今郧县五峰),武陵县(今竹溪县),上庸县(今竹山上庸),长利县(今郧西观音)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西北),武当县(今丹江口均县)属南阳郡。
西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益州刺史部汉中郡辖十二县,十堰地域有房陵、钖县、武陵、上庸、长利属之。长利县有郧关。荆州刺史部南阳郡辖三十六县,十堰地域有武当县属焉。东汉承西汉建制。东汉长利县并入钖县、武陵县并入上庸县。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钖县,南阳郡之武当县。[1]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之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即上庸郡、新城郡、上庸县、北巫县、武陵县、建始县、房陵县、昌魏县、钖县、武当县。两晋时期,本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即上庸郡、新城郡和上庸县、安富县、北巫县、武陵县、微阳县、钖县、郧乡县、长利县、房陵县、昌魏县、武当县。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本域北方诸县(除北周外)大致是南北朝分界地。(北周辖全境)[1]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境内有房陵郡和丰利县,光迁县,永清县,竹山县,上庸县,上津县,安福县,郧乡县,武当县。武当县于隋文帝开皇初改为均州,炀帝大业初废州为县。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开元时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十堰地区分属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境内有房州、均州和房陵、永清、竹山、上庸、武当、郧乡、丰利、上津和武陵、安福、堵河。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郧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1]
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十堰地区建置州县有均州、房州和武当县、郧县(郧县之名始此)、房陵县、竹山县,上津县。
近代有研究指出,元代有相当多的汉族人在各级官府担任高级职务,其中不少是正职。在《元史》、《新元史》、和《蒙兀儿史记》所作传的864名三品以上的官员中,汉人占了409位,即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此外,汉人在元朝官府里做正职的,除了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行中书省担任高官的汉族大僚外,在六部中任职尚书的,亦俯拾皆是。综合来看,汉族人在元朝各级政府不仅任职显要者甚众,而且担任正职者也为数不少。认为"元朝各级官府 的高级官吏,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汉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职"的说法并非准确 。
再后面是长长的纸火队,多由外甥、村邻儿童等承担。纸火队也有顺序,举各种幡子的在前,接着是童男女、宅院、摇钱树、金山银山等。童男女的嘴上要用糕糊上,前身要编写姓名,如"长在"、"应答"等,宅院的门、窗、烟囱要打开,所有纸火都要写明"XXX专用"。其他纸火在后。
纸火队后面就是拉灵的孝子孝孙了。前面是扛引魂幡的长孙和抱灵牌的子孙,由女婿搀扶护佑。亲孝子也要由其女婿搀扶护佑,以防因过分悲伤而出现意外。其他孝子们手里提着出丧棒,肩上扛着长长的白布纼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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