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灵,又称守夜。是民间的习俗,指守在灵床,灵柩或灵位旁。
出处《初刻拍案惊奇》。《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三:"儿媳两个也不守灵。"《红楼梦》第一一○回:" 宝玉 、 贾环 、 贾兰 是亲孙,年纪又小,都应守灵。"《醒世姻缘传》第六十回:"狄希陈道:'我在此守灵哩。爷爷与相大叔俱在这里,我怎好去的?'"沈从文《边城》二十:"剩下几个人还得照规矩在棺木前守灵过夜。"
它是一种民间的习俗,就像古代新娘子要坐花轿,过年要分压岁钱一样。
然后,它是活着的人对去世的亲人的一种纪念。因为活着的人认为,他的亲人虽然死了,但是灵魂还留在人间,没有去阴间(阴间就是我们中国的天堂,人死了以后都会去那里。)。灵魂也很留恋他那些活着的亲人哪,它也不愿意一个人孤零零地去阴间那么远的地方,所以它会在去阴间之前,回到原来的家里看一看。活着的人害怕灵魂在回家的路上迷路,所以会点一盏灯,放在去世的人的尸体旁边(接下来解释古代的人会把去世的亲人的尸体放在家里的客厅里,而不是殡仪馆的停尸房;还有古代人点油灯,而不是电灯的问题)。活着的人害怕灯熄灭了,而使去世的亲人找不到家,于是他们就彻夜坐在停放尸体的房间,保证那盏指路灯是一直燃烧的。故曰"守灵"。
人死后,遗体要在家中稍事停留,谓"停灵"。入夜,则由家属守护在旁,以尽孝道。
守灵基本上以三天为限,有在住宅内的灵棚、灵堂内守灵的,也有在殡仪馆内租礼厅守夜的。在郊县现在还有"搁三朝"之举。《礼记·问丧》中有"三日而后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之心亦益已衰亦。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已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决断,以三日为之礼制也。"所以守灵三夜,并不完全出于迷信,而是三天的时间,准备工作都全了,远方的亲戚、朋友也能赶到,足以尽人情。
另解:古时候,达官贵人死后会有不少的陪葬物,其中会有活物,比如,陪葬的人、公鸡等。在他们陪葬前会请一些法师禁锢他们的灵魂,使他们永久地守护主人。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当然后代的人都越来越懂得尊敬生命了。
守灵方式
过去守灵大多在家庭进行。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同时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使原来在家庭进行的守灵活动受到守灵一般由逝者儿孙辈的男丁们在一起守夜限制,因此,守灵的方式也出现了变化。主要有家庭守灵和在殡仪馆守灵二种。
家庭守灵
家庭守灵就是在家中腾出房间,按灵堂的要求布置,亲友和子女日夜守候在灵堂,接待前来吊丧的亲朋好友。家庭守灵,既要安排好守灵人,准备午夜的点心和应急备用的药品,又要注意电、煤气、火烛的使用安全。
殡仪馆守灵
在家中守灵布置起来比较麻烦,事后还要拆除整理。要腾出地方做灵堂,这对住房不宽裕的城里人更是捉襟见肘。如今,殡仪馆内已经有了守灵这一服务项目,既可以开追悼会,又可以守灵。守灵厅内家常用具一应俱全,省却了丧家许多烦繁琐之事。
苗族守灵
老人去世后苗族人守灵,媳妇必须身着盛装、佩带银饰守在灵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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